在讨论明朝皇室的宗位继承制度时,许多人认为是基于嫡长继承制,也就是各个宗房按长幼顺序继承王位:如果长房绝嗣,就由二房继承,二房绝嗣再由三房继承……然而,明朝的朝廷和皇帝的观点是:不要把这些“额外的恩惠”误当成祖宗的传统。实际的规定是,若朝廷没有皇子,继承应该遵循“兄终弟及”,并且必须由嫡母所生的子嗣继位,庶母所生即便是长子也不能继位。
《皇明祖训》中明确规定,亲王的嫡长子到了十岁时,朝廷会授予金册和金宝,并立为王世子。如果发生庶子夺嫡的情况,轻则降为庶民,重则流放。若王子已经三十岁,正妃仍未生下嫡子,那么庶长子只能被封为郡王,只有等王和正妃五十岁时,庶长子才可能成为王世子。
最初,朱元璋在《皇明祖训》里并没有规定各宗房按顺序继位。对于皇位,他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,必须是嫡出之子才能继位。对于宗藩王位,虽然他允许庶子继承,但并没有规定王位可以从二房或三房传承。假如王爷没有子嗣,那么如何继承呢?朱元璋并没有明确指出,但根据洪武和永乐两朝的实际操作,若王嗣断绝,通常会“除国”,只有旁支可以代为管理事务和“奉祀”,简单来说,宗藩的王位继承只允许“父死子继”。
展开剩余62%但问题来了,历史上常常有“兄继弟、侄继叔”这样的例子。那么这些例子是怎么来的呢?这主要是明仁宗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,缓解宗室内部的矛盾,并通过滥封宗室来树立威德的结果。
举个例子,宣德六年,蜀藩的二代王朱友堉去世,因没有留下子嗣,王位传给了他的胞弟朱友壎。没过几年,朱友壎同样无子而死,蜀藩再度绝嗣。此时,虽然朝廷早有废除蜀藩的打算,但为了给新皇立威,按照以往的惯例,最终仍然为蜀藩册封了新王,而这个新王是五房的朱悦(劭火),这便是明朝宗室史上第一次出现了“以叔继侄”的情况。
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成化年间。成化九年,华阳王朱友堚因为觉得自己出身高贵,便要求重新分割祖父朱椿的产业,甚至要求朝廷贴补家用。而在天顺七年,楚藩岳阳王朱季境去世后,由于无子,其兄弟中的嫡长子朱均锽认为自己应该继承岳阳王位,然而朝廷并没有接受他的要求,因为按照明朝的惯例,郡王继承必须是嫡子。
对于这些历史事件,朝廷的立场非常明确,明朝的继承规则并没有“各房依伦序排座次”的祖制,所谓的特恩制度才是宗室内经常被误解为惯例的东西。对于那些没有嫡子的亲王或郡王,朝廷通常会依据继承的嫡庶次序来安排继位,若无嫡子,则庶长子可以继位。对于一些特别的情况,朝廷会“特恩”给予某些特例,而这些特例并不等同于传统的继承制度。
总的来说,明朝宗室的继承制度非常严格,并没有如大家所认为的那样是按房次排列顺序。而“兄终弟及”这种做法,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的情况或恩赐,不能当做制度常态来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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